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林某受贿案
2024-04-12 10:33:29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高丽文 | 作者:张思 宁倩          浏览量:8635

桑植融媒4月12日讯(记者 张思 通讯员 宁倩)4月11日上午9时,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人民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00余人到场旁听案件庭审,“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林某先后利用担任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桑植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桑植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桑植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孙某等7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陈某某在工程项目承揽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6万元。

桑植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赃款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林某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本案事实开展释法说理,提醒旁听人员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不越红线,不触底线,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作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清廉的人民公仆。

​(一审:秦福  二审:杨明  三审:吴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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